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Qualifications of Long-term Care Special Deduction for Person with Physical or Mental Incapacity"
發布於 2019-10-01 截止於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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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9月25日 衛部顧字第108196220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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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7。
三、「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hw.gov.tw),「公告訊息」網頁。
四、為廣納相關意見,業邀集財政部、勞動部及本部相關司署,共同研商,並充分討論完竣,鑑於適用對象需於108年底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部分需經醫療院所或長照中心之評估,據以申報108年度之扣除額,爰旨案公告期限有其急迫性,且研擬過程皆充分與外界進行溝通及協商,爰為掌握時效性,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
(三) 電話:(02)85906666分機6211
(四) 傳真:(02)8590609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草案(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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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8年10月2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