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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Qualifications of Long-term Care Special Deduction for Person with Physical or Mental Incapacity"

發布於  2019-10-01  截止於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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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925
衛部顧字第1081962209

主  旨:預告訂定「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7

三、「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hw.gov.tw),「公告訊息」網頁。

四、為廣納相關意見,業邀集財政部、勞動部及本部相關司署,共同研商,並充分討論完竣,鑑於適用對象需於108年底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部分需經醫療院所或長照中心之評估,據以申報108年度之扣除額,爰旨案公告期限有其急迫性,且研擬過程皆充分與外界進行溝通及協商,爰為掌握時效性,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9

() 電話:(02)85906666分機6211

() 傳真:(02)85906090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草案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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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8年10月2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 衛部顧字第1081962863號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Qualifications of Long-term Care Special Deduction for Person with Physical or Mental Incapacity" (promulg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3rd, Octobe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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