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f Radio Frequency"
發布於 2020-02-11 截止於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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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通傳資源字第109430014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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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八項、第五十三條第三項、第五十七第三項、第五十八條第五項。
三、「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草案,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新聞公告」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二)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4樓。
(三) 電話:(02)3343-8445。
(四) 傳真:(02)2343-3699。
(五) 電子郵件:spl@ncc.gov.tw。
代理主任委員 陳耀祥
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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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09年7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