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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Employment Leave Regulations for Educare Service Staff at Public Pre-schools"

發布於 2024-07-08 截止於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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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601209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第3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1條第1項。

三、「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為配合地方政府之執行需求,且涉及公立幼兒園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教保服務人員之留職停薪權益,又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有儘速修正之必要,期程迫切,爰將預告天數縮短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7724,白科員。

(四)傳真:(02)2351-232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英耀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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