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MOEA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Legal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for Wireless Charger"
發布於 2019-01-15 截止於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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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月10日 經標三字第107300075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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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訂定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三、旨揭商品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品目明細表草案」。
四、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bsmi.gov.tw)「最新消息」項下「公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三組。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電話:02-23431906,聯絡人:黃信惇。
(四) 傳真:02-33433991。
(五) 電子郵件:mark.huang@bsmi.gov.tw。
局 長 劉明忠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品目明細表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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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8年5月2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