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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2條、第4條、第5條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4 and 5 of "Standards Governing Eligibility of Securities for Margin Purchase and Short Sale"
發布於
2025-09-26
截止於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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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 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六十一條規定。
三、 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
四、 為有利健全資本市場發展環境,及使上市公司之融資融券資格於申請轉上櫃後得以延續不中斷,避免影響投資人權益,爰縮短法規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二) 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 聯絡人:吳副研究員。
(四) 電話:(02)2774-7393。
(五) 傳真:(02)8773-4154。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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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2條、第4條、第5條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4年9月26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83190號主 旨:預告修正「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四、為有利健全資本市場發展環境,及使上市公司之融資融券資格於申請轉上櫃後得以延續不中斷,避免影響投資人權益,爰縮短法規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三)聯絡人:吳副研究員。(四)電話:(02)2774-7393。(五)傳真:(02)8773-4154。(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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