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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2條、第4條、第5條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4 and 5 of "Standards Governing Eligibility of Securities for Margin Purchase and Short Sale"

發布於  2025-09-26  截止於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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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9月26日 金管證投字第114038319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為有利健全資本市場發展環境,及使上市公司之融資融券資格於申請轉上櫃後得以延續不中斷,避免影響投資人權益,爰縮短法規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聯絡人:吳副研究員。

(四)電話:(02)2774-7393。

(五)傳真:(02)8773-4154。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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