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Specific Medical Technique and Medical Device"
發布於 2020-04-09 截止於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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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 衛部醫字第109166178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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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醫療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
三、「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之「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之「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8樓
(三) 電話:02-85906666分機7306
(四) 傳真:02-8590708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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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2月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