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Foreign Special Professionals with Specialized Knowledge/Skills in Economic Fields Specified in Subparagraph 2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4 of Act for the Recruitment and Employment of Foreign Professionals"
發布於 2021-02-04 截止於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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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經審字第110046005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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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具有經濟領域特殊專長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三、「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具有經濟領域特殊專長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ic.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二)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八樓。 (三) 電話:(02)33435700轉分機734。 (四) 傳真:(02)2396420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具有經濟領域特殊專長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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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0年5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