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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契約容量一千瓩以上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Energy Conservation Regulations for Energy Users' Contract Capacity above One Thousand Kilowatt"

發布於 2018-04-30 截止於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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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427
經授能字第10703003270

主  旨:預告訂定「契約容量一千瓩以上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三、「契約容量一千瓩以上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首頁布告欄選項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因今(107)年電力供應緊澀,為抑低尖峰負載,需於夏季加強執行需量管理措施,爰公告30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 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13

() 電話:(02)27721370#869

() 傳真:(02)27316598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契約容量一千瓩以上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草案

一、本規定適用之能源用戶,指屬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所列行業,且契約容量達一千瓩以上者。但屬於A大類、H大類4951中類、O大類、P大類、Q大類、R大類91中類及S大類94中類之行業除外。

二、為加強節約能源、提升能源效率及抑低尖峰負載,上述能源用戶應參加公用售電業需量管理方案。

三、 前項需量管理方案由公用售電業訂定,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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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能源署 2018-06-13

綜整回應:

契約容量一千瓩以上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草案,預告期間感謝各界熱烈討論與提供建言;本規定經台電公司盤點從6月至年底之供電情勢,備轉容量率可維持在5到6%之間,供電尚屬穩定。此外參酌各界意見,為避免強制節電影響經濟發展與投資意願,爰今年暫緩實施本規定;現政府除持續推動常態性節電措施、協助用戶提升設備能源使用效率,同時將輔導用電大戶擬訂緊急應變計畫,依重要程度分級管理用電,以強化用戶緊急應變供電事故之能力。

經濟部能源署 2018-05-14

綜整回應:

契約容量一千瓩以上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草案,預告期間感謝各界熱烈討論與提供建言,依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13點規定,應於本修正草案公告周知期間結束後14日內綜整與回應。考量為求慎重並審慎評估,預計5月底前綜整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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