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Establishment Standards of an Occupational Therapy Clinic"
發布於 2017-10-31 截止於 2017-11-27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 衛部醫字第1061667287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職能治療師法第十九條第三項。
三、「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
四、為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政策,及早促使更多復健相關醫事人員儘速投入長期照顧服務,爰縮短修正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5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 電話:(02)85907384
(四) 傳真:(02)8590708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