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預告「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at All Levels Applying for Work Permits for Foreign Teachers and Their Administration"
發布於
2026-04-23
截止於
2026-05-07
討論(尚餘0 天)
1 留言
0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修正「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部分條文。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 修正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4條第4款第4目。
三、 「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 )「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 本法規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且已依法踐行諮商利害關係人意見之程序,爰將本辦法公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及聯絡人:(02)7736-5903,陳科員。
(四) 傳真:(02)2397-694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鄭英耀
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5年6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
臺教高(五)字第1152201905A號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at All Levels Applying for Work Permits for Foreign Teachers and Their Administration" (amended regula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30th, June 2026)
機關回應
教育部
2026-05-15
民眾提問:應針對聘僱許可之核發、駁回或廢止,建立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要求之「公正審判」精神的行政爭訟與救濟機制,保障外國專業人才之勞動與居留法益。
一、本部依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就學校申請聘僱許可所為准駁、撤銷、廢止之決定為行政程序法第92 條第1 項及訴願法第3條第1項規定之行政處分,處分相對人如不服處分,得依訴願法規定,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二、處分機關亦應依行政程序法第96 條第1 款第6款規定,於處分書中明示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
2026-05-15
綜整回應:
一、本部依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就學校申請聘僱許可所為准駁、撤銷、廢止之決定為行政程序法第92 條第1 項及訴願法第3條第1項規定之行政處分,處分相對人如不服處分,得依訴願法規定,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二、處分機關亦應依行政程序法第96 條第1 款第6款規定,於處分書中明示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教育部公告:預告「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教育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4月23日臺教高(五)字第1152201020A號主 旨:預告修正「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教育部二、修正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4目。三、「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四、本法規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且已依法踐行諮商利害關係人意見之程序,爰將本辦法公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5903,陳科員。(四)傳真:(02)2397-6944。(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英耀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