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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廢止「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等30項法規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some 30 regulations (click on the hyperlink to view in detail)

發布於  2024-10-01  截止於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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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 通傳法務字第11346009320號

主  旨:預告廢止「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電信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工業科學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機構管理辦法」、「低功率射頻電機規費收費標準」、「公眾電信規費收費標準」、「建築物電信設備及其空間規費收費標準」、「專用電信業務規費收費標準」、「電信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及進口許可規費收費標準」、「電信工程業證照費收費標準」、「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費收費標準」、「廣播電視業者設置電臺規費收費標準」、「申請經營市內網路業務之市內網路經營權數」、「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實施簡易符合性聲明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項目」、「市內通信營業區域」、「不適用電信法第38條及其相關規定之建築物範圍為『農舍、倉庫及汽車庫等類似用途之建築物』」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

三、原條文(公告)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旨揭法規命令皆係依電信法授權訂定,電信管理法施行後,旨揭法規命令所定事項已定有新法規或無繼續施行之必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7樓。

(三)聯絡人:林專員。

(四)電話:(02)3343-8635。

(五)傳真:(02)2343-3874。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主任委員 翁柏宗



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等廢止理由及原條文(公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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