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Preschool Educators' Act"

發布於  2026-10-14  截止於  2026-10-28 

討論(尚餘13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0 已關注

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0月14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60231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52條。

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為提升各教保服務機構進用教保服務人員之代理人員之行政效率及保障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相關權益事項,有儘速修正之必要,且已踐行諮商利害關係人之程序,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1樓。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7496,黃專員。

(四)傳真:(02)2351-2329。

(五)電子郵件:e-j543@mail.k12ea.gov.tw。


部  長 鄭英耀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