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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 Act"

發布於  2022-06-02  截止於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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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5772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規定。

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為符應幼兒接受教保服務權益及協助解決家長送托需求,有儘速修正之必要,因期程迫切,爰將預告天數縮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02-77367456。

(四)傳真:02-2351232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機關回應

教育部 2022-08-04

預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草案協作平台報名資訊

各位關心本議題的網友好:

 

開放政府協作會議「預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草案」議題,主要為本部為因應社會各界反映,學齡2歲而生理年齡為3歲之幼兒,其家長之送托需求政府應予協助,考量幼兒接受教保服務之權益及家長送托之需求,爰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第2條修正草案,惟於111年6月2日進行法規預告後,接獲許多建議,為利本細則第2條更臻完善,爰召開本次協作會議。希望藉由討論,和關心幼兒教育發展之社會大眾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在此誠摯地邀請您出席與會。

 

一、會議時間:111年8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上午11時。

二、會議地點:視訊會議。

三、報名連結: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qy1Xgf6BKw421EQNI55cJeJ89PXFSSTRHP3eegOkinM/edit

四、錄取條件:

(一)請於上述報名連結登記,為審核是否有參與該案討論,請務必正確填寫登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信箱。

(二)登記成功後,本案將依報時間序取5位名額關心本議題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民眾,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8月7日(星期日)下午5時為止。

(三)報名成功後,我們將於111年8月13日前寄發郵件及電話通知,敬請留意您的信件(若非優先報名之前5名附議人,將不另行通知)。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與本案聯絡人陳小姐聯繫,電話:(02)7736-7456。

 

歡迎您的參與,讓我們一起彙集群眾智慧!

教育部 敬上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022-10-05

綜整回應: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草案協作會議紀錄

案由:有關「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條文草案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係於101年10月22日訂定發布,自101年1月1日施行,歷經5次修正,最近1次係於110年7月23日修正發布。

二、本部盤整實務意見反映,就幼兒招生年齡擬具本細則第2條修正草案,並於111年6月2日至111年6月9日進行法規預告,共計7日,惟接獲各界意見,希望透過討論,與關心幼兒教育發展之社會大眾再次說明本次修正重點,以賡續評估本細則第2條修正事宜。

決  議:

一、本案修正條文與會人員意見綜整如下:

(一)修法後如果將生理年齡滿3歲(學齡2歲)的幼生於3歲專班收托,師生比維持1:15,設施設備亦未符合2歲專班之標準,影響教保服務品質,請教育部應審慎評估。

(二)有關未設置2歲專班或2歲專班已額滿,但3歲專班尚有餘額,得招收生理年齡滿3歲(學齡2歲)幼兒一節,建議進行修法之影響衝擊評估,包括全國多少3歲專班、可解決多少家長收托需求等。

(三)本修正條文如通過應建立相關配套措施,例如師生比、設施設備、政府教保服務品質督導機制、落日條款等,協助家長解決收托需求及安心收托。

(四)請教育部積極增設2歲專班、協助未招滿之公幼轉設2歲專班、鼓勵私立幼兒園增設2歲專班,以實際解決家長收托需求。

(五)請教育部參酌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意見之民意基礎,審慎研議。

二、上開建議將納入修法評估,並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整體研議評估,以作為後續修法之參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022-06-13

綜整回應:

對於各界近日關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草案預告,首先感謝各界意見及對於學前教育的重視與關心,本部將綜整各界意見,以為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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