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等14項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ome 14 feed-in tariffs and calculation formulas (click on the hyperlink to view in detail )
發布於
2023-10-25
截止於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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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等十四項法規命令。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九條第一項。
三、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等十四項法規命令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boe.gov.tw ),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 )(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 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故將機關名稱修正,因係單純配合酌作文字修正,無涉實質規範內容之變更,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 、電話:(02)2775-7578。
(四) 、傳真:(02)2775-7728。
(五) 、郵件:[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王美花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等修正草案(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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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3年6月1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經能字第11358002150號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some 14 feed-in tariffs and calculation formulas (click on the hyperlink to view in detail )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14th, June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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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經授能字11204024230號主 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等十四項法規命令。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經濟部。二、修正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第一項。三、「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等十四項法規命令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四、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故將機關名稱修正,因係單純配合酌作文字修正,無涉實質規範內容之變更,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二)、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三)、電話:(02)2775-7578。(四)、傳真:(02)2775-7728。(五)、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等修正草案(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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