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公告:預告「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USEUM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Pertaining to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useum"
發布於
2025-03-06
截止於
202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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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 」。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二、 修正依據:規費法 第10條。
三、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館網站(https://www.nstm.gov.tw )-「關於我們」-「政府公開資訊」-「法規命令」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秘書室
(二) 機關地址: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20號
(三) 聯絡電話:07-3800089分機8488鄭組員
(四) 傳真:07-3868971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館 長 李秀鳳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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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4年6月2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館秘字第11415616011號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USEUM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Pertaining to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useum" (amended standard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st, July 2025)
機關綜整回應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2025-05-07
綜整回應:
本館預告「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相關意見回復
一、有關調漲 規費之成本敘述根本不清楚,所以是政府機關隨便喊價就可以調漲的嗎?是否應該清楚敘明成本資料,說明為什麼調漲這麼多? 回應說明:
票價調漲主要考量原因如下: 依據規費法第 11 條之規定,規費之收費基準,業務主管機關應考量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因素每三年檢討一次。本館自 86 年 11月開館展示廳全票定為新臺幣 100 元,至今約 28 年未曾調整,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以 110 年為基期年指數 100, 113 年 12 月為 108.82,而 86 年 11 月指數為 79.3,消費者物價指數自 86年以來已成長 37.2%;近年來因本館所各項營運成本如電費等逐年提高,為能合理反映營運成本,本館部分票價調整確有其必要。新票價修正如下表 :
種類及適用範圍
原票價
新票價
全票(一般觀眾)
100 元
120 元
優
待
票
70 元
90 元
20 人以上學生團體。
65 歲以上長者(假日)。
50 元
60 元
年卡
300 元 /人
360 元 /人
年卡有效期限 1 年,憑卡可不限次數入館參觀。
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平日免費、假日(含國定假日) 60 元優待票。
持身心障礙證明人士及其必要之陪伴者 1 名、未滿 6 歲兒童憑證免費入館。
二、 科工卡比起年卡更有人情味跟館方特色,為什麼要把一個好好的科工卡改為隨處可見的年卡?
回應說明:
本次修改為年卡主要考量以下原因:
1.名稱直觀好懂,容易推廣
透過「年卡」名稱就能讓民眾理 解具有 「一年有效通行」之概念,對新用戶或以行銷推廣角度,比「科工卡」專有名詞更容易理解、接受進而申辦。
2. 與本館一般會員區分,且以 QR code 掃碼入場無須持有實體卡片
本館自111年全新會員中心系統上線後,分為純會員以及近一步申辦年卡會員,註冊會員不需額外費用,在本館之消費可以累計紅利點數及報名推廣活動;而申辦年卡者無須再由人工製卡及建立資料,因此並無實體卡片,民眾可選擇使用虛擬會員QR code、身分證條碼、綁定RFID卡掃描或感應,或直接輸入身分證號入館,因此「年卡」之名稱實質上並無呈現在實體卡片上,具特色性之需求減少。
3.未來與其他館所串聯之可能
統一標準較容易整合行銷,未來若有與其他館所合作或聯名推廣 ,可採用「聯合
年卡」之制度,統一名稱有利於 未來整合行銷與跨館使用。
三、身心障礙手冊已經更名為【身心障礙證明】,請修正相關說明內文。
回應說明:
感謝您的指正,身心障礙手冊確實已更名為【身心障礙證明】,考量本案實施期程,本館已將此意見錄案,於下次本規費收費標準檢討時修正 ,本館現場查驗身分時亦會以身心障礙證明為據 。
四、看一下 (附圖為摘錄刑法第 310條條文 )
回應說明:
本公告為「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尚無涉刑法第310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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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公告:預告「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館秘字第1141560524號主 旨:預告修正「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0條。三、「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館網站(https://www.nstm.gov.tw)-「關於我們」-「政府公開資訊」-「法規命令」網頁。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秘書室(二)機關地址: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20號(三)聯絡電話:07-3800089分機8488鄭組員(四)傳真:07-3868971(五)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館 長 李秀鳳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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