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1 and 13 of "Regulations for Police to Select the Third Party on Data Collection"
發布於 2019-08-13 截止於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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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 台內警字第108087846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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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11條、第13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2條。
三、「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11條、第1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二)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53巷5號
(三) 電話:02-27696110
(四) 傳真:02-27696113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僅係配合已刪除之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3條機密等級區分規定作單純文字修正,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1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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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8年9月1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