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Permit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the Enterprises Adopting Self-clearance and Disposal of Industrial Waste"
發布於 2020-07-09 截止於 2020-09-07
討論(尚餘0天)
0留言 0 已關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環署廢字第1090050460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科技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廢棄物管理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6樓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681
(四) 傳真:(02)23714282
(五) 電子郵件:jiayi.liao@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