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普硫松等十二種農藥為禁用農藥及限制25%毆殺松乳劑等六種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ban on prothiofos and 11 other pesticides and the restricted use of acephate and 5 other pesticides

發布於  2018-05-04  截止於  2018-07-03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0 已關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752
農防字第1071488275

主  旨:預告訂定「普硫松等十二種農藥為禁用農藥及限制25%毆殺松乳劑等六種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農藥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三、「普硫松等十二種農藥為禁用農藥及限制25%毆殺松乳劑等六種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訂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植物防疫組)。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9樓。

() 電話:02-23431487

() 傳真:02-23047355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林聰賢

 

普硫松等十二種農藥為禁用農藥及限制25%毆殺松乳劑等六種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草案

主  旨:公告「普硫松等十二種農藥為禁用農藥及限制25%毆殺松乳劑等六種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

依  據:農藥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普硫松」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禁止製造、加工、分裝、輸入及輸出,並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禁止販賣及使用。

二、「大克蟎」及「芬佈克蟎」等二種農藥,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禁止製造、加工、分裝、輸入、輸出、販賣及使用。

三、「16.5%滅紋乳劑」、「8%甲基砷酸鈣可濕性粉劑」、「1%鐵甲砷酸銨粒劑」、「6.5%鐵甲砷酸銨溶液」、「42.3%禾爾邦砷乳劑」及「0.49%嘉賜蒙粉劑」、「甲基砷酸鐵」等七種農藥,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禁止製造、加工、分裝、輸入、輸出、販賣及使用。

四、「35.2%甲基砷酸鈉溶液」及「45%甲基砷酸鈉溶液」等二種農藥,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禁止製造、加工、分裝及輸入,並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禁止輸出、販賣及使用。

五、「25%毆殺松乳劑」、「75%毆殺松水溶性粒劑」、「75%毆殺松水溶性粉劑」、「50%毆殺松可濕性粉劑」及「30%陶毆松乳劑」等五種農藥,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刪除於水稻之使用方法及範圍。

六、「8%克氯綜粒劑」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刪除其使用方法及範圍。

 

 

 

 

 

Top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