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Inspection of User's Electricity Device"
發布於 2017-12-28 截止於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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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 經授能字第106030109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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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電業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 三、「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首頁布告欄選項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 電話:(02)2772-1370分機872。 (四) 傳真:(02)2731-659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