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101年12月28日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330號等11項公告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some 11 notices (click on the hyperlink to view in detail )
發布於
2025-08-25
截止於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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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衛署健保字第一○一二六六○三三○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衛部保字第一○八一二六○一○二L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衛部保字第一○八一二六○一○二M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衛部保字第一○八一二六○一○二K號公告、行政院衛生署九十六年九月十三日衛署健保字第○九六二六○○四一七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衛部保字第一○八一二六○一○二N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十年十一月十六日衛部保字第一一○一二六○三五八B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衛部保字第一○五一二六○○九六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衛部保字第一一二一二六○五七二A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十年十一月十六日衛部保字第一一○一二六○三五八C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衛部保字第一一四一二六○二二一號公告。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 為利民眾知悉全民健康保險收載之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類別,本部業於114年8月25日以衛部保字第1141260344號預告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草案,爰旨揭附件所列11項公告(如附件)予以廢止。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法令規章/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網址https://mohwlaw.mohw.gov.tw/ )之「法規草案」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本案係嘉惠民眾,為加速提升保險對象權益,爰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二) 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4樓
(三) 聯絡人:蘇技正
(四) 電話:(02)85906739
(五) 傳真:(02)85906048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泰源
附件(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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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101年12月28日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330號等11項公告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8月25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344A號主 旨: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衛署健保字第一○一二六六○三三○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衛部保字第一○八一二六○一○二L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衛部保字第一○八一二六○一○二M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衛部保字第一○八一二六○一○二K號公告、行政院衛生署九十六年九月十三日衛署健保字第○九六二六○○四一七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衛部保字第一○八一二六○一○二N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十年十一月十六日衛部保字第一一○一二六○三五八B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衛部保字第一○五一二六○○九六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衛部保字第一一二一二六○五七二A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十年十一月十六日衛部保字第一一○一二六○三五八C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衛部保字第一一四一二六○二二一號公告。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三、為利民眾知悉全民健康保險收載之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類別,本部業於114年8月25日以衛部保字第1141260344號預告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草案,爰旨揭附件所列11項公告(如附件)予以廢止。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法令規章/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網址https://mohwlaw.mohw.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本案係嘉惠民眾,為加速提升保險對象權益,爰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二)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4樓(三)聯絡人:蘇技正(四)電話:(02)85906739(五)傳真:(02)85906048(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泰源附件(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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