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101年12月28日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330號等11項公告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some 11 notices (click on the hyperlink to view in detail )
發布於
2025-08-25
截止於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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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衛署健保字第一○一二六六○三三○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衛部保字第一○八一二六○一○二L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衛部保字第一○八一二六○一○二M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衛部保字第一○八一二六○一○二K號公告、行政院衛生署九十六年九月十三日衛署健保字第○九六二六○○四一七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衛部保字第一○八一二六○一○二N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十年十一月十六日衛部保字第一一○一二六○三五八B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衛部保字第一○五一二六○○九六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衛部保字第一一二一二六○五七二A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十年十一月十六日衛部保字第一一○一二六○三五八C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衛部保字第一一四一二六○二二一號公告。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 為利民眾知悉全民健康保險收載之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類別,本部業於114年8月25日以衛部保字第1141260344號預告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草案,爰旨揭附件所列11項公告(如附件)予以廢止。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法令規章/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網址https://mohwlaw.mohw.gov.tw/ )之「法規草案」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本案係嘉惠民眾,為加速提升保險對象權益,爰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二) 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4樓
(三) 聯絡人:蘇技正
(四) 電話:(02)85906739
(五) 傳真:(02)85906048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泰源
附件(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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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4年9月1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4年9月17日
衛部保字第1141260398A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bolition of some 11 notices (aboli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17th, September 2025) (click on the hyperlink to view in det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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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101年12月28日衛署健保字第1012660330號等11項公告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8月25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344A號主 旨: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衛署健保字第一○一二六六○三三○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衛部保字第一○八一二六○一○二L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衛部保字第一○八一二六○一○二M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衛部保字第一○八一二六○一○二K號公告、行政院衛生署九十六年九月十三日衛署健保字第○九六二六○○四一七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衛部保字第一○八一二六○一○二N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十年十一月十六日衛部保字第一一○一二六○三五八B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衛部保字第一○五一二六○○九六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衛部保字第一一二一二六○五七二A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十年十一月十六日衛部保字第一一○一二六○三五八C號公告、衛生福利部一百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衛部保字第一一四一二六○二二一號公告。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三、為利民眾知悉全民健康保險收載之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類別,本部業於114年8月25日以衛部保字第1141260344號預告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草案,爰旨揭附件所列11項公告(如附件)予以廢止。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法令規章/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網址https://mohwlaw.mohw.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本案係嘉惠民眾,為加速提升保險對象權益,爰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二)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4樓(三)聯絡人:蘇技正(四)電話:(02)85906739(五)傳真:(02)85906048(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泰源附件(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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