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預告「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the maximum insured amounts for postal simple life insurance and the limit for the total insured amount for which an individual may be covered
發布於
2023-09-07
截止於
2023-09-14
討論(尚餘0 天)
2 留言
0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修正「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五條。
三、 考量旨揭草案有助於持續推動小額終老保險商品,提供高齡消費者基本保險保障,為能即時滿足民眾保險需求,並強化小額終老保險之防護傘功能,爰將預告陳述意見期間調整為七日,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tc.gov.tw/ ),「公告發布令」網頁。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七日內,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郵電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14樓。
(三) 電話:(02)2349-2248。
(四) 傳真:(02)2349-224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王國材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3年3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交產字第11250300041號;金管保壽字第11201480371號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the maximum insured amounts for postal simple life insurance and the limit for the total insured amount for which an individual may be covered (amendment has become effective since 6th, March 2024)
機關綜整回應
交通部
2024-03-06
綜整回應:
一、有關麻糬君意見,予以參採,理由說明:為保障民眾投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權益,「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修正案通過後,中華郵政公司將於該公司全球資訊網及全國營業據點發布郵政消息,廣為周知。
二、有關Fintec君意見,不予參採,理由說明如下 :
(一)小額終老商品具有保障終身、低保費、保險費較其他同類型壽險便宜、低投保門檻之特色,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為因應我國人口老化及少子化趨勢,普及高齡者基本保障,鼓勵保險業者積極推動小額終老保險商品 。 金管會除限制附加費用率上限為10%外,並連續3次放寬小額終老保險之投保金額上限及件數,以鼓勵民眾踴躍投保,提升國人保險保障,建構基層社會安全網。
(二)中華郵政公司擁有綿密營業據點,服務通路遍及偏鄉地區,可深入全國各地,積極推廣小額終老保險,有利於全民,尤其是偏鄉民眾及高齡者取得基本保險保障,實現普惠金融政策,是民眾投保之最便利管道,符合簡易人壽保險法提供國民經濟保障,便利全民投保,增進社會福祉之立法目的。
(三)依據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建議,消費者決定適當的保險金額以不低於個人或家庭年收入的十倍為宜 。 另參考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結果,111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110.9萬元,換算家庭基本生活保障至少應為1,200萬元 。 惟現行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總數上限600萬元,可提供之保障額度已明顯低於現今社會普遍民眾之保障需求,爰排除小額終老保險之適用,不受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之限制,有助於提升國人保險保障。
(四)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4條規定「簡易人壽保險包括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及生死合險,並得以附約方式經營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簡易人壽保險僅能銷售3種主約商品種類。另依同法第5條訂有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限制,爰民眾投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其商品種類之選擇及保險金額之總數均已受限制,如再增加同一被保險人投保生存保險及生死合險之保額限制,將進一步限縮民眾投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需求,並嚴重影響民眾利用國營事業之郵政機構提供民眾方便投保及服務之權益。
(五)基於上述理由, Fintec 君之建議不僅影響客戶投保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權益,且不利於推展小額終老保險業務,有違主管機關的期待,爰對於Fintec君之意見,不予參採。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交通部公告:預告「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修正草案
交通部公告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交郵字第11200260571號主 旨:預告修正「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二、修正依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五條。三、考量旨揭草案有助於持續推動小額終老保險商品,提供高齡消費者基本保險保障,為能即時滿足民眾保險需求,並強化小額終老保險之防護傘功能,爰將預告陳述意見期間調整為七日,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tc.gov.tw/),「公告發布令」網頁。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七日內,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交通部郵電司。(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14樓。(三)電話:(02)2349-2248。(四)傳真:(02)2349-2242。(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