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Air Pollution Control Regions for Counties and Cities"
發布於 2020-10-29 截止於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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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 環署空字第109116649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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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條第1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考量「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係依據空氣品質標準第4條之判定方法,就區內一般空品監測站監測數據進行彙整判定後之結果,防制區劃定涉及空污費收費費率調整、管制作為研擬及調整,為給予各縣市作業時間,故縮短本案預告案公告日數為14日。
五、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三) 電話:(02)2371-2121轉6106
(四) 傳真:(02)2371-318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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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09年12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