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預告「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條、第64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7 and 64 of "Regulations for Technician Skills Cert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and Test Site"
發布於
2022-01-25
截止於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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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十七條、第六十四條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 修正依據:職業訓練法 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三、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十七條、第六十四條修正草案及意見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l.gov.tw/ )「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組)。
(二)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三) 電話:02-89956130
(四) 傳真:02-8995613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銘春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十七條、第六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11年4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勞動發能字第1110506476號
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7 and 64 of "Regulations for Technician Skills Cert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and Test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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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預告「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條、第64條修正草案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勞動發能字第1110500142號主 旨:預告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十七條、第六十四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勞動部。二、修正依據: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三、「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十七條、第六十四條修正草案及意見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組)。(二)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三)電話:02-89956130(四)傳真:02-89956139(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銘春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十七條、第六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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