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Fee Rates for Articles Recycling, Clearance and Disposal"
發布於 2019-03-12 截止於 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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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環署基字第10800162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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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5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站(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穩定回收基金正常運作,本案具有急迫性且為提早公告讓各界因應,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
(三) 電話:(02)2370-5888分機3406
(四) 傳真:(02)2370-3849
(五) 電子郵件:kjlee@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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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08年5月1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