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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17條附件15之1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Supplementary 15-1 of Article 17 of "Regulation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Objects Subject to Animal Quarantine"

發布於  2023-06-12  截止於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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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總數 11 留言 1 已關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農防字第1121482282號

主  旨:預告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七條附件十五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三、「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七條附件十五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01。

(四)傳真:02-2332220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七條附件十五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2023-08-21

綜整回應:

謝謝各位留言者的關心及支持犬貓食品輸入檢疫事務,有關您所提意見,本部非常重視,在此致上最誠摯的感謝。

Thank you for your concern and support for the import quarantine of dog and cat food. We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your comments, and we would like to express our most sincere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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