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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環境部

環境部公告:預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nvironmental Analysis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5-06-17  截止於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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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6日 環部研字第1145107212號

主  旨:預告修正「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2項、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1條第2項、噪音管制法第20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3條第2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0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3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4條第3項、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6條第2項、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之1第2項及氣候變遷因應法第41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内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環境研究院

(二)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三)電話:(03)4915818分機72104

(四)傳真:(03)491041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聯絡人:陳先生

 

部  長 彭啟明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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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境部已於114年10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環境部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 環部研字第1145112936號

環境部令:修正「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nvironmental Analysis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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