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預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nvironmental Analysis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5-06-17
截止於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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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 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49條第2項、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11條第2項、噪音管制法 第20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 第23條第2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0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 第43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44條第3項、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36條第2項、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2條之1第2項及氣候變遷因應法 第41條第2項。
三、 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對於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内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環境研究院
(二)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三) 電話:(03)4915818分機72104
(四) 傳真:(03)491041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 聯絡人:陳先生
部 長 彭啟明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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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境部已於114年10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環境部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
環部研字第1145112936號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nvironmental Analysis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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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預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環境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6月16日環部研字第1145107212號主 旨:預告修正「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環境部。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2項、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1條第2項、噪音管制法第20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3條第2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0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3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4條第3項、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6條第2項、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之1第2項及氣候變遷因應法第41條第2項。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内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國家環境研究院(二)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三)電話:(03)4915818分機72104(四)傳真:(03)4910419(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六)聯絡人:陳先生部 長 彭啟明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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