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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部分條文、「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6條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Test Standards for Veterinary Drugs" and Article 6 of "Charge Standards for Veterinary Drugs Licensing and Examination Fees"

發布於  2021-08-16  截止於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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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 農防字第110147187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部分條文及「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六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之四。

三、「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部分條文及「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01。

(四)傳真:02-2332220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部分條文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1年3月1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委會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 農防字第1111470915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修正「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6條條文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6 of "Charge Standards for Veterinary Drugs Licensing and Examination F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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