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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警政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the Organiza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Panel of the Use of Police Weapons"

發布於  2023-01-04  截止於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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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台內警字第1110875401號

主  旨:預告訂定「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之1。

三、「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三)電話:02-27647429

(四)傳真:02-2764995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部長 花敬群



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2年4月1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台內警字第11208783352號

內政部令:訂定「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for the Organiza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Panel of the Use of Police Weapons" (regulations take into force from 19th, April 2023)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警政署 2023-03-17

機關綜整回應:預告「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

感謝各位的參與,本署綜整回應如下:

一、本調查小組所為之調查,係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之1規定所賦予之法定職權,並依本草案第9條規定,參與本小組相關調查及會議之人員,就未經公開內容應遵守保密義務;本小組之調查為行政調查,有別於司法調查,司法審判具有獨立性,並不受任何干涉,為憲法所明定之保障。

二、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3條規定,司法警察人員及憲兵執行司法警察、軍法警察職務或經內政部核准設置之駐衛警察執行職務時,均得準用,爰上揭機關亦得依本草案所定程序請求調查。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02-2764742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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