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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6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of "Enforcement Rules for Optometric Personnel Act"

發布於  2017-11-03  截止於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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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1031
衛部醫字第1061667793

主  旨:預告「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驗光人員法第五十八條。

三、「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或「公告訊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

() 電話:(02)85907391

() 傳真:(02)85907088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出國
政務次長 何啓功 代行

 

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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