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預告「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pecialist and Technician Certificate"
發布於 2024-11-05
截止於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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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證書費收費標準」。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 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9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 第6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 第73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46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55條、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56條及規費法 第10條第1項。
三、 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本標準修正草案係增加民眾電子證書選擇,且電子證書規費相較紙本低,屬對民眾有利之修正,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環境研究院
(二)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三) 聯絡人:盧專員
(四) 電話:(03)4020789分機606
(五) 傳真:(03)4020773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彭啟明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機關綜整回應
環境部
2024-11-21
綜整回應: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感謝各界提供之建言,目前彙整研析中,再次感謝各位對本管理辦法修法程序的參與及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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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預告「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
環境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環部研字第1135113877號主 旨:預告修正「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證書費收費標準」。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環境部。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6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73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6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55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56條及規費法第10條第1項。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本標準修正草案係增加民眾電子證書選擇,且電子證書規費相較紙本低,屬對民眾有利之修正,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國家環境研究院(二)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三)聯絡人:盧專員(四)電話:(03)4020789分機606(五)傳真:(03)4020773(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彭啟明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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