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Charge Standards for Application Review Fee Regarding Recognition of International Academic/Professional Curriculum at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發布於 2017-10-16 截止於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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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 臺教師(二)字第1060121473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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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收費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師資培育法」第9條第2項及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本標準公告期間為6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5602。
(四) 傳真:(02)2397-6919。
(五) 電子郵件:kaischang888@mail.moe.gov.tw。
部 長 潘文忠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照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