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Banks Conducting Financial Products and Services for High-Asset Customers"
發布於
2025-01-06
截止於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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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銀行法 第三條第二十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之一第四項及第七十二條之一、信託業法 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十一款。
三、 「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
四、 本案係配合辦理本會「推動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加速推動私人銀行」重要計畫,透過法規鬆綁,鼓勵符合條件之銀行參與國內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市場,並提升本國銀行研發設計商品能力及市場競爭力,爰就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十四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十四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七號十九樓
(三) 聯絡人:康稽核
(四) 電話:02-89689787
(五) 傳真:02-89681358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
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4年3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14年3月3日
金管銀外字第11402704351號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Banks Conducting Financial Products and Services for High-Asset Custo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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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金管銀外字第11302297031號主 旨:預告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二、修正依據:銀行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之一第四項及第七十二條之一、信託業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十一款。三、「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四、本案係配合辦理本會「推動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加速推動私人銀行」重要計畫,透過法規鬆綁,鼓勵符合條件之銀行參與國內高資產客戶財富管理市場,並提升本國銀行研發設計商品能力及市場競爭力,爰就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十四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十四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七號十九樓(三)聯絡人:康稽核(四)電話:02-89689787(五)傳真:02-89681358(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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