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5-08-18 截止於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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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法矯字第11402010520號
主旨:預告修正「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院臺規長字第一一二五〇二一一二七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j.gov.tw/)之「業務宣導」、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網頁。
三、本案係為配合「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五項規定修正之事由,因具時效性,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次日起14日內,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法務部矯正署。
(二)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三)聯絡人:王調署辦事教誨師。
(四)電話:(03)3206361轉8547
(五)傳真:(03)318853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案係為配合「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五項規定修正之事由,因具時效性,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