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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移民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roval of People of the Mainland Area Visiting Taiwan for Purposes of Tourism"

發布於 2018-05-11 截止於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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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511
台內移字第10709424061

主  旨: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6條第1項。

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

() 電話:02-23889393#2355

() 傳真:02-23881283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葉俊榮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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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8年4月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台內移字第10809313262號;交路字第10800092031號

內政部、交通部令: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自108年4月15日施行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roval of People of the Mainland Area Visiting Taiwan for Purposes of Tourism" (amended regulations shall be taking into force from 15th, April 2019)

機關回應

內政部移民署 2018-07-12

民眾提問:財力證明已非必要,應該開放落地簽或免簽

Dustin您好:感謝台端對本案之關心及建議,本修正草案並未取消財力證明;本署後續將彙集各界智慧,讓公共政策更為完善。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02-23889393#2636)洽詢。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移民署 2018-07-19

綜整回應:

感謝各位的參與、提供相關建議或意見,本署綜整回應如下:

 

許智尹提問:財力證明存款都降至10萬元了,用年薪申請的限制怎麼不一起調降呢?

鑑於現行申請案以年工資所得為財力資格證明,其偽(變)造(含行使)或虛偽不實情形較多,為維護我國社會安定及兩岸旅遊秩序,擬先行調降存款金額,俟執行成效,賡續滾動式檢討相關放寬措施。

 

Dustin提問:財力證明已非必要,應該開放落地簽或免簽

本修正草案並未取消財力證明,爰目前尚無開放落地簽或免簽之規劃。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02-23889393#263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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