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17-04-12
截止於 2017-06-13
討論(尚餘0天)
4留言
3
已關注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10601003390號
附件: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三、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
首頁布告欄選項下「法規草案」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部能源局網站翌日
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1.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2.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3.電話:02-27757722。
4.傳真:02-27762709。
5.電子郵件:lhchen2@moeaboe.gov.tw。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
2017-06-26
綜整回應
感謝網友積極參與討論並提出寶貴建言,經濟部能源局針對本次「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所蒐集的修改建議,簡要回應如下:
有關網友建議比照「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3條提高罰鍰金額規定,提高同草案第21條之罰鍰金額,以彰顯政府督促與課責能源管理法第21條所涉能源使用業者與從業人員應負擔之善良管理人責任事宜,能源局將參酌原規定之立法意旨、比例原則、受規範者之能力及接受程度等,評估提高第21條罰鍰金額之可行方案,以期促進各界落實能源管理與效率提升工作。
「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關係未來國家能源政策發展方向,經濟部能源局將參考網友意見審慎處理,再次感謝您的參與!
預告「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經濟部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10601003390號附件: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主旨:預告修正「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經濟部。二、「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三、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首頁布告欄選項下「法規草案」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部能源局網站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1.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2.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3.電話:02-27757722。4.傳真:02-27762709。5.電子郵件:lhchen2@moeaboe.gov.tw。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