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Appendix 6 of Article 13 and Appendix 4 of Article 18 of "Reviewing Standards and Employment Qualifications for Foreigners Engaging in the Jobs Specified in Subparagraph 8 to 11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46 of the Employment Service Act"
發布於 2021-05-28 截止於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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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勞動發管字第110050436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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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六、第十八條附表四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六、第十八條附表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因應營造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導致民間工程缺工嚴重,為促進民間工程,振興國內經濟,相關措施有及早實施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三) 電話:(02)-89956183。 (四) 傳真:(02)-8995619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銘春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六、第十八條附表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六、第十八條附表四修正草案意見表
提意見人: 住址: 電話: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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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10年8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