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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農業部公告:預告「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部分條文、「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5條、第6條、第8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Test Standards for Veterinary Drugs" and Article 5, 6 and 8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Veterinary Drugs Licensing and Examination"

發布於  2026-07-08  截止於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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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 農防字第1151862492號

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部分條文及「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六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之四。

三、「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部分條文及「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phia.gov.tw)。

四、因國內持續有雞傳染性滑膜炎病例發生並於歷年家禽重要疾病診斷研判圓桌會議多次提出討論,且目前現場尚無疫苗可使用,為利雞傳染性滑膜炎活菌疫苗得儘早依本案檢驗標準上市,協助我國家禽養殖農民可有效預防雞傳染性滑膜炎,以維護畜牧產業發展之公共利益,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30天。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聯絡人:陳技正。

(四)電話:02-33436432。

(五)傳真:02-23047055。

(六)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


部  長 陳駿季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部分條文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農業部已於115年9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業部 中華民國115年9月15日 農防字第1151862974號

農業部令:修正「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Veterinary Drugs Licensing and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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