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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交通部航港局公告:預告「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修正草案

MARITIME AND PORT BUREAU, MOT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Names of the Dangerous Goods in Paragraph 2 of Article 34-1 of The Law of Ships"

發布於  2022-03-21  截止於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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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 航舶字第1111710199B號

主  旨:預告修正「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航港局。

二、修正依據: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

三、修正「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motcmpb.gov.tw)。

四、本案旨揭修正草案係參考國際海事組織海事安全委員會MSC.477(102)決議案修正,茲因公告危險品名稱有助於正確辨識危險品,強化相關安全管理作為,考量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採較短公告期間。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利用下列資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二)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電話:02-89782640。

(四)傳真:02-27010752。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局  長 葉協隆



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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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1年4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航舶字第1111710328號

交通部航港局公告:修正「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自111年6月1日生效

MARITIME AND PORT BUREAU, MOT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Names of the Dangerous Goods in Paragraph 2 of Article 34-1 of The Law of Ships"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June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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