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Fraud Crime Hazard Prevention b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Businesses or Personnel Providing Virtual Asset Services"
發布於
2026-05-28
截止於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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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八條第三項及第五項、第九條第三項、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一條第二項。
三、 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
四、 鑑於本辦法係配合115年1月21修正公布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辦理修正,且修正草案業經相關單位會商獲致共識,爰本案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
(三) 聯絡人:張稽核
(四) 電話:02-89689639
(五) 傳真:02-89691352
(六) 電子郵件:tsungpi@banking.gov.tw
主任委員 彭金隆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5年7月2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15年7月20日
金管銀法字第11502720631號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Fraud Crime Hazard Prevention b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Businesses or Personnel Providing Virtual Asset Services"
機關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2026-07-17
綜整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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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5年5月28日金管銀法字第11502715092號主 旨: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二、修正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項及第五項、第九條第三項、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一條第二項。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四、鑑於本辦法係配合115年1月21修正公布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辦理修正,且修正草案業經相關單位會商獲致共識,爰本案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三)聯絡人:張稽核(四)電話:02-89689639(五)傳真:02-89691352(六)電子郵件:tsungpi@banking.gov.tw主任委員 彭金隆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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