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之1、第29條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1 and 29 of "Methods and Facilities Standards for the Storage, Clearance and Disposal of Industrial Waste"
發布於
2023-06-19
截止於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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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4條之1、第29條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 第36條第2項。
三、 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為加強石綿廢棄物妥善貯存、清除及處理,儘速規範石綿瓦廢棄物應遵循規定,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廢棄物管理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6樓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642
(四) 傳真:(02)2331774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12年11月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環保署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環部循字第1126113164號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4-1 and 29 of "Methods and Facilities Standards for the Storage, Clearance and Disposal of Industrial Waste"
機關綜整回應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2023-10-31
綜整回應:
1.考量處理技術日新月異,相關處理技術難以完整之逐一列舉,且事業如以相關技術申請收受處理廢棄物時,本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審查,確認其能有效處理廢棄物。
2. 球磨法主要係透過研磨方式破壞分解石綿纖維,屬於物理處理,後續可規劃納入試驗計畫進行可行性評估。
3.處理過程或處理後衍生之污染物仍需依現行相關污染源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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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之1、第29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環署循字第1121062270號主 旨: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之1、第29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為加強石綿廢棄物妥善貯存、清除及處理,儘速規範石綿瓦廢棄物應遵循規定,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廢棄物管理處(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6樓(三)電話:(02)23117722分機2642(四)傳真:(02)23317741(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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