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得提供之服務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services which may be offered by institutional long-term care juridical entities
發布於
2021-10-07
截止於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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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下稱長照機構法人)得提供之服務。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第六條。
三、 鑑於長期照顧未來發展,並考量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提供托兒設施之立法精神,爰公告受僱者達100人以上之長照機構法人,得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第2款第2目所定幼兒園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並得與其他雇主簽訂契約,辦理聯合托育;收托對象為該法人及簽約雇主之員工子女、養子女及孫子女。
四、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hw.gov.tw )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五、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
(三) 電話:(02)85906666分機6252
(四) 傳真:(02)8590609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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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12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
衛部顧字第1101963192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stipulation of the services which may be offered by institutional long-term care juridical entities (stipul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9th, December 2021)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
2021-12-29
綜整回應:
本案於110年10月7日至12月6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均已瀏覽並納入考量。我們將所有的留言分類並彙總回應如下,本案並已於12月29日正式發布,正式發布內容請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我們將所有的留言分類並彙總回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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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得提供之服務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衛部顧字第1101962299號主 旨:預告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下稱長照機構法人)得提供之服務。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二、訂定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第六條。三、鑑於長期照顧未來發展,並考量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提供托兒設施之立法精神,爰公告受僱者達100人以上之長照機構法人,得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第2款第2目所定幼兒園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並得與其他雇主簽訂契約,辦理聯合托育;收托對象為該法人及簽約雇主之員工子女、養子女及孫子女。四、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6252(四)傳真:(02)85906090(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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