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Charge Schedule of Review Fees for the Registration and Advertisements of Medical Devices"
發布於 2018-09-11 截止於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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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9月11日 衛授食字第10716059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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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及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二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及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衛生福利部公告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書面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8075。
(四) 傳真:(02)3322-9492。
部 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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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8年5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