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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警政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for Registration, Investigation and Inquiry of Sexual Assault Perpetrators"

發布於  2023-06-28  截止於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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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台內警字第11208719562號

主  旨:預告修正「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43條第2項。

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三)電話:02-23212011

(四)傳真:02-2321548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右昌 出國

政務次長 花敬群 代行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2年10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 台內警字第11208731732號

內政部令:修正「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for Registration, Investigation and Inquiry of Sexual Assault Perpetrators"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警政署 2023-08-29

綜整回應:預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修正草案

感謝各位的參與,本署綜整回應如下:

一、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52條規定略以,未按時到場接受強制治療、拒絕接受處遇或登記、報到、查訪之被告或判決有罪確定之加害人逃亡、藏匿經通緝者,該管警察機關得將其身分相關資訊刊載於機關網站、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開之;其經拘提、逮捕、已死亡或顯無必要時,該管警察機關應即停止公告。

二、有關民眾所詢通緝加害人之照片,目前可至本署刑事警察局網站/通緝專區/通緝犯資料查詢(公告)平臺查詢或下載。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02- 2321201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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