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the supplementary of Bulletin 1 of "Classification and Definition of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ct"
發布於 2021-02-20 截止於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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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 環署水字第1101020185號  |  
   
|---|---|
|     主  旨: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1項附件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index)。 
          四、「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1項附件草案修正具急迫性,爰將本次預告陳述意見期間調整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水質保護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   電話:(02)23117722#2821 
         (四)   傳真:(02)2389-986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事項第一項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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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10年4月1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