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0 of "Enforcement Rules for Water Supply Act"
發布於 2020-04-21 截止於 20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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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經授水字第109202053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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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十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自來水法第一百十二條。
三、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wra.gov.tw)「水利法規查詢系統」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因本次修正草案涉及防疫用水減免,又現正面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重點期間,為協助防疫工作,確有其時效性之需求,爰就本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 地址: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 電話:02-89415066;04-22501320。
(四) 傳真:04-2250161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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