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Method of Test for Methyl Mercury in Foods (2)"
發布於 2017-09-15 截止於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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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 衛授食字第10619017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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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廢止「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廢止理由:因供應內部標準品-氯化丙基汞之原廠已停產氯化丙基汞,且已有「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三)」可取代之,故辦理廢止事宜。
四、「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二)」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771
(四) 傳真:(02)2653125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附件(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