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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文化部

文化部公告:預告「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Arts and Cultural Procurements by Juridical Persons or Groups in Receipt of Government Grants"

發布於 2019-09-18 截止於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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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916
文秘字第10820362063

主  旨:預告訂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文化部。

二、訂定依據:文化基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政府採購法第四條。

三、「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c.gov.tw)「文化法規/行政規則」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文化部秘書處

()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

() 電話:02-85126376

() 傳真:02-89956428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麗君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 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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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08年11月2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文化部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 文秘字第10820456154號

文化部令:訂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MINISTRY OF 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Arts and Cultural Procurements by Juridical Persons or Groups in Receipt of Government Gr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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