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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署

經濟部公告:預告「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Incentives for Demonstration of Citizen-Owned Renewable Energy Plant Establishment Based on Cooperative and Community Public Offering" (former name: Incentive Regulations for Demonstrative Renewable Energy Civil Power Plants)

發布於  2026-05-07  截止於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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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5月7日 經授能字第1150600538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

三、「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鑒於本次修正草案已依利害關係人會議所提各項意見納入研修內容,且本案具有時效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聯絡人:吳企劃師

(四)電話:(02)2772-1370#6645

(五)傳真:(02)2775-1654

(六)電子郵件:ljwu@moeaea.gov.tw


部  長 龔明鑫 公出

政務次長 何晉滄 代行

     本案授權能源署決行



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能源署 2026-06-02

綜整回應:

感謝您的建議,本辦法推動目的即在鼓勵在地居民、社區及民間團體共同參與再生能源設置,並促進在地共好及能源轉型之公平參與。另本次修正規劃新增「培力輔導階段」,亦可鼓勵及協助原住民族地區、經濟弱勢社區或推動量能較不足之地方規劃設置,透過具實務經驗之團體協助社區進行能力建構。

有關防範掛名或形式化參與之疑慮,本辦法現行審查機制已就在地參與、組織治理、收益分配及經費合理性等事項進行審查,並訂有執行查核及管理機制;如有未依核定計畫執行、經費支用不當、申請資料不實或其他不符獎勵目的之情形,得依規定要求改善、撤銷或廢止獎勵,並追回已撥付款項。本署亦將持續不定期查核,以確保獎勵資源符合公民電廠推動目的。

另有關會議資訊公開及獎勵款項管理機制之建議,本部將納入後續制度精進參考,持續強化資訊透明、審查嚴謹度及執行後管理,以維護公共資源合理運用及參與者權益。

另因小水力發電因涉及土地、水權及饋線等不同面向之主管機關,為整合相關申設程序,經濟部於 114年度成立「小水力發電單一服務窗口」,以提供外界法規及相關申設程序諮詢,並導入案場可行性檢核機制,以輔導民間案場申設程序

有關農業灌溉渠道部分,經濟部已與農業部合作持續盤點潛力場域,目前主要以公對公模式進行推動,由農業部整合相關場域並辦理後續招商程序,以兼顧圳路灌溉排水功能、小水力發電推廣及兼顧生態環境。

河川流域部分,除由經濟部水利署持續盤點相關潛力點外,經濟部透過「小水力減碳旗艦行動計畫」與地方政府合作加強盤點地方管河川小水力潛力點位,並就其中較具可行性點位進行細部規劃,以完備潛力點資訊,並提供外界評估參考。

再次感謝您對公民電廠制度公平性、治理機制及小水力發電之關心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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