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少年事件使用約束工具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Use of Restraint Tools in Juvenile Cases"
發布於
2026-07-13
截止於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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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訂定「少年事件使用約束工具辦法」。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司法院。
二、 訂定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18條之8。
三、 「少年事件使用約束工具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二)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三) 聯絡人:徐偵查員
(四) 電話:02-27672372
(五) 傳真:02-27675244
(六) 電子郵件:xyzshu555@cib.npa.gov.tw
部 長 劉世芳
少年事件使用約束工具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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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少年事件使用約束工具辦法」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7月13日台內警字第11508785262號主 旨:預告訂定「少年事件使用約束工具辦法」。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行政院、司法院。二、訂定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之8。三、「少年事件使用約束工具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三)聯絡人:徐偵查員(四)電話:02-27672372(五)傳真:02-27675244(六)電子郵件:xyzshu555@cib.npa.gov.tw部 長 劉世芳少年事件使用約束工具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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