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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漁業署

農業部公告:預告「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及第3點附表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provisions and Appendix 1 of Paragraph 3 of "Regulations for Releasing the Aquatic Animals at Sea"

發布於  2025-08-19  截止於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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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 農漁字第114152438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及第三點附表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

三、「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及第三點附表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沿近海漁業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聯絡人:陳技士。

(四)電話:(02)2383-5755。

(五)傳真:(02)2332-7536。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



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及第三點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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